株 洲 市 教 育 局
株洲市教育局
民办教育科2014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办教育。2014年民办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创建优质实惠、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民办教育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立政府责任考核机制。将民办教育治理工作纳入“2014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估”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治理“无证办学”机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及参与民办学校招生等行为。将履行民办教育治理工作纳入“2014年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办落实“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整改意见”情况,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办学、收费等信息公开情况,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并将对县级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主要依据。
2、完善办学水平评估制度。组织修订《株洲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调整评估体系指标,提高“规范办学行为”指标分值权重,将“四独立”达不到规定要求和生均校园、校舍面积严重不达标等指标,列入“一票否决”。将民办普通中小学年检制改为办学水平评估制,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株洲在线、株洲教育网设立举报平台,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市民举报非法办学民办培训机构。根据举报线索,限期由所属地县市区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网络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建立台帐,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据。
4、构建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株洲在线向社会公开招聘观察员、社会监督员,对城区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行为、收费情况、教师来源、教育教学活动等进行观察监督,并将观察结果和评价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作为评定年检(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的参考依据。
5、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专项督查和开展清理取缔非法民办培训机构专项行动。
(二)着力培育民办教育优质资源,促进内涵发展
1、着力培育民办教育优质资源。一是开展第三批市级骨干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评选。二是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骨干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三是组织申报省级“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和“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
2、着力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逐步改变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小、专业滥、竞争力弱、发展艰难的现状。不断深化民办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全面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严格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四独立”。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3、严肃整治民办培训市场秩序。
(四)加强民办学校法人治理,健全民办学校办学机制。按照学校管理权限,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五)做好201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汇总、审核、公布、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