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核对情况通知(2014)
发表日期:2014-11-11 15:08:48 阅读数:7656 

 

关于2014年成人高考考生笔迹核对情况

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48号)文件精神,我省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时在《报名流程表》抄录承诺内容并签名确认,以防范代考替考事件发生。经扫描考生《报名流程表》并与答题卡答题笔迹比对,发现部分考生存在笔迹不符的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如确认不符,将按照代考替考行为处罚,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现将笔迹核对不一致考生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考试机构务必及时将笔迹核对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不能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认同核对结果。

二、考生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州考试机构提交申诉材料进行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不得打印,且不能委托报名点或函授站进行申诉。申诉材料内容需包含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申诉理由等信息。我院不接受“报考点代签”或“无法联系考生”等理由的申诉。

三、各市州于1114日下午5点前按区(县)上报考生申诉名单,同时将申诉材料快递至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

四、申诉名单上交后,我院将统一安排复核工作。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一楼135室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若考生本人要求通过司法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我院将提供相关科目答题卡复印件,鉴定费用由考生自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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